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特編制《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甌海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依法獲取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分類和工作機構
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信息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公開三類。依照《國家保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公開。
工作機構名稱: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甌海分局
辦公地點:甌海區婁橋街道古岸路 ?甌海行政管理中心11號樓102室
聯系電話:0577-88277080
傳真號碼:無
互聯網聯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 ? ?辦公時間:夏令時為8:30-12:00,14:30-18:00;冬令時為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甌海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請人可以在甌海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查閱該《目錄》。
網站地址:http://m.englishforum.cn/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根據不同要求,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地址為http://m.englishforum.cn/)或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
指定地點:村公告欄。
聯系電話:0577-88277080。
(三)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從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編排體系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索引號 | 發文字號 | 信息名稱 | 主題分類 | 公開日期 | 公開時限 | 發布單位 |
三、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公開條件及范圍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申請人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符合下列條件的政府信息:
1. 該政府信息由本機關負責公開;
2. 該政府信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它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3. 該政府信息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外。
(二)受理機構
本機關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為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甌海分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點。
辦公地點:甌海區婁橋街道古岸路 ?甌海行政管理中心11號樓102室。
? ? ? ?辦公時間:夏令時為8:30-12:00,14:30-18:00;冬令時為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聯系電話:0577-88277080。
郵政編碼:325041。
郵箱:xxgk@ouhai.gov.cn?
(三)提出申請
1.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申請人通過當面提交或現場填寫《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公開所需信息。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甌海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受理平臺(點擊轉至申請頁面),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2.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提出的申請,應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直接在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本機關收到書面申請之日為申請時間。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時,提交自己的關聯性證明。
(4)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3.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內容進行審查,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4. 答復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
? ?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 ?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 ?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 ?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 ?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 ?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 ?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 ?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 ?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機關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 ?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 ?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5.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信息處理費可按件計收,也可按量計收,對每件申請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得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具體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函〔2021〕3號)文件執行。
? ? ? 四、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和保障
? ?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 (2015) 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 )進行投訴和舉報。
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監督電話:0577- 88361706,通信地址:溫州市惠民路856號? 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郵編:325027。
甌海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監督電話:0577-88539697,地址:甌海區婁橋街道洲洋路6號 ?甌海行政管理中心1號樓8樓,郵編:325005。
甌海區監察委監督電話:0577-88529910,地址:甌海區婁橋街道洲洋路6號 ?甌海行政管理中心1號樓17樓,郵編:325005。
? ?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甌海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需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 ?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甌海分局法規監察科電話:0577-88277017,通信地址:甌海區婁橋街道古岸路 ?甌海行政管理中心11號樓8樓,郵編:32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