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由景山街道辦事處編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咨詢情況,復議、訴訟和申訴的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及其他報告事項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本單位政務公開受理機構聯系,地址:甌海區景山街道辦事處黨政綜合辦公室,電話:0577-88526340,電子郵箱:ohjs@ouhai.gov.cn。
一、概述
2018年,我街道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7〕2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浙江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36號)等有關文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建設,“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提升主動公開信息質量,加大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力度,改善依申請公開服務工作,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增強群眾公開體驗與獲得感,努力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為服務和推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提供了堅強有力保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公開內容
1.主動公開信息總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為止,依托“中國·甌海”等政府網站發布信息716條,“今日景山”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334條。
2.主動公開信息分類。2018年,我街道綜合政務類信息、國民經濟管理類信息、財政類信息、安全生產類信息、城鄉建設類信息、環境保護類信息、教育文化類信息、城市管理類信息、衛生計生類信息、民政類信息等事項進行了更新,及時將最新的信息上傳到制定欄目。
(二)公開形式
形式是內容的載體,2018年我街道大力拓寬政務公開的途徑和渠道,主要采用了:
1.公開目錄。街道辦事處建立完成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在街道門戶網站上集中公開。
2.公開欄。在街道辦事處設有政務公開欄,主要公開政府信息。
3.公開資料。在街道綜合服務中心、各服務站、社區顯著位置放置有辦事指南、應急手冊、宣傳手冊等公開資料供辦事群眾免費領取。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本年度我街道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1件。申請渠道方面,當面申請1件。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已辦結1件,答復率100%,屬于答復“同意公開”的1件。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年度我街道無收費及減免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檢的情況
本年度我街道未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8年,我街道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公開信息的質量和時效有待提升。政府機關提供的信息和群眾真正想要的信息有時存在“錯位”現象,存在著群眾關心的沒有有效公開,注重結果公開,有時忽略了過程公開;在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領域,政策措施通俗化解讀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及時準確回應社會關切的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
(二)機構和隊伍建設有待加強,街道和村居沒有專職人員負責,人員變動較頻繁,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也有待進一步提升,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質量。
(三)工作創新能力仍需進一步增強。適應互聯網發展形勢,加強政府部門間信息公開協同,促進政府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著挑戰。
七、改進措施
(一)是牢固樹立以公開促工作的理念。充分認識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增強工作主動性和自覺性,以政府信息公開服務領導決策、服務中心工作開展、服務人民群眾信息需求,著力做到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立公信,維護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加強隊伍建設,制定專項業務培訓計劃,提升工作人員業務水平。
(三)是深入開展政府信息公開方法舉措創新。進一步整合優化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圍繞公眾關切梳理、整合各類信息,建設相關專題,使群眾獲取信息更加便捷;加強對“互聯網+”、微博、微信等新技術、新媒體的學習和應用,推進互聯網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深度融合,運用網絡客戶端、微博、微信主動及時向社會群眾公開熱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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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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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2018年度)
填報單位: 景山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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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1050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2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2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716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334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1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1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1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1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1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7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8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7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 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3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3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3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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