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特向社會公布2018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復議、訴訟和申訴情況,主要問題和不足、2019年工作思路及附表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本單位政務公開受理機構聯系,地址:甌海區新橋街道區行政中心12號樓1103辦公室,電話:88526447。
一、概述
(一)加強領導,統籌安排部署各項工作。根據甌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溫州市甌海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溫甌政辦發[2008]33號)的要求,我局已成立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由王芬局長任組長,各黨組成員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局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葉勝潔同志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日常組織協調、監督落實等工作。
(二)落實責任,推動公開工作有序開展。要求各科室將公開的政府信息及時匯總到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發布,明確專職人員進行信息公開報送,從而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科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形成了職責分明、分工合理、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力推動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
(三)突出重點,加強重點工作事項公開。我局通過甌海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甌海法治網等方式,公開機構信息、政策文件、計劃總結、政務動態、財務預決算、專項經費、三公經費、行政執法事項等情況,以多種形式確保人民群眾權益不受損害。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上,本單位主要采用了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同時還采用報刊、便民資料、公開欄等輔助性公開方式。另外利用好《今日甌海》和《每周要聞》等政務信息刊物,及時上報本單位的工作信息,供領導參閱。進一步做好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窗口的信息公開工作,在窗口公布法律援助條例和法律援助申請流程,建立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監督管理。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8年,本單位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基本要求,依照《甌海區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規定,及時公開各類政府文件和工作信息,做到內容完整有效、真實準確、客觀公正,切實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在甌海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xxgk.ouhai.gov.cn)上主動公開各類政府信息44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組織機構、人事任免類信息4條;司法領域文件類信息27條;社會救助保障類信息4條;財政信息1條;辦事指南1條,政務公開工作情況4條,建議提案辦理類信息1條,政策解讀1條,計劃總結1條。在中國甌海網站、微博、微信等途徑公開動態宣傳類信息165條。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單位2018年度未收到任何形式、任何渠道提交的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件,也無人向本單位咨詢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事務。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單位2018年度信息公開工作無收費事項。
五、政府信息公開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2018年未發生針對本單位的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訴訟案件或者申訴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
2018年,我們在信息收集、審查、報送、公開等方面做了積極努力,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公開尺度難把握。如何根據信息不同性質制定不同的保密等級仍需要進一步探索研究,信息是否公開或保密等尺度較難把握;二是新的信息公開平臺在使用上還有缺漏,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性有待進一步加強;三是主動向社會公開信息的領域有待進一步拓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充實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創新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水平。
七、2019年工作思路
一是加強信息公開工作力度,繼續及時、準確地發布和更新依法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并認真做好答復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開的長效工作機制,促進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走上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三是規范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多提供一些群眾關心,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信息;四是加強學習,提高認識,提高信息公開工作的程度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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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表
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2018年度)
填報單位:甌海區司法局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209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0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65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25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0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0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0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0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0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0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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